快新聞/柯文哲、沈慶京等4被告不服延押 抗告結果出爐

發布時間:2025/06/12 16:59:51
更新時間:2025/06/12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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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06/12 15:59
更新時間:06/12 16:59(更新民眾黨回應)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最新消息!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遭收押迄今,北院5月26日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至8月1日,4人不服原裁定提起抗告,高院今(12)日下午表示,原裁定之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因此予以駁回!

快新聞/柯文哲、沈慶京等4被告不服延押 抗告結果出爐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院說明,第一,原裁定認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核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原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

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被告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等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4人所犯之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審酌被告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均自114年6 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為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經核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高院表示,抗告意旨不可採取之理由:(一)被告4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其等並未涉有本案犯行。然被告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原審法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之結果而為實體認定之問題, 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為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二)原 羈押裁定係 為確實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核諸原審之審理計畫, 本案 現處於 證據調查階段, 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

(三)被告4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 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 且 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 。

高院提到,被告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 ,業經原裁定說明其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應待原審依其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陳思帆。

第四,不得再抗告

對此,民眾黨稍早發布聲明:

一、 此一裁定荒謬至極,在毫無證據、毫無金流,只有「某時地」的情況下,高院竟認為羈押柯文哲前主席之原因仍持續存在,實難令人信服。

二、 裁定表示「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然而,與本案高度相關之證人皆完成交互詰問,甚至連檢方聲請與本案毫無相關的證人都已完成,針對法官要求整理特別重要證人,檢方卻一味表示「證人都很重要」來搪塞,即只是想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視其基本人權於不顧。

三、 更難令人接受的是,自6/5開庭後,整個六月皆未安排庭期,任憑審理進度停擺空轉,無視柯文哲人身自由遭剝奪,放任柯文哲的司法人權繼續遭受侵害,試問羈押柯文哲前主席用意何在?將人押著卻又什麼事都不做,何其荒唐、又何其悲哀?

四、 本黨將以具體行動支持柯文哲前主席,並妥適照顧柯文哲前主席的家人,絕不會屈服於民進黨政府濫用司法整肅政敵、破壞我國民主法治根基之卑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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