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做這「1件事」上路恐挨罰3000元!汽機車族「最後繳費倒數」
生活中心/林于蓁報導
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自7月1日開徵,公路局提醒,全國車主應於7月31日前完成繳納作業,以免逾期產生罰鍰。根據規定,若未於期限內繳納,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到時不僅增加民眾負擔,也可能影響行車權益。

燃料使用費為政府維護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的重要財源。車主可透過四大超商、郵局、金融機構、鄰近監理所(站)、ATM、網路ATM、行動支付APP(如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或「監理服務網」等多元管道繳納,避免因忙碌或疏忽錯過繳費期限。

若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公路局提醒,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查詢。若繳費單不慎遺失,可利用「線上繳費」或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延遲繳納影響自身權益。若車主有繳費證明需求,可於「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向監理機關洽詢。公路局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服務,可於「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辦理,以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

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若未依規定繳納燃料使用費,公路主管機關將限期通知其繳納。汽車若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元以上,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機車所有人若累計欠繳金額達900元以上未滿1800元,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達18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