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聞豬變色!台中養豬場爆豬瘟 食藥署指「不會傳人」:食品用病死豬最重罰2億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台中梧棲某養豬場驚傳檢出非洲豬瘟陽性,農業部今(22)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已預防性撲殺195頭豬隻,宣布今起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視後續情況延長,並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此外,食藥署也在今日說明,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請民眾不用恐慌」,將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在台中梧棲一處養豬場,發現首起本土非洲豬瘟的疑似病例,今早已預防性撲殺該案場近200頭豬隻,並針對周邊3公里的豬場,實施移動管制。
對於豬瘟爆發,許多人都擔心,會因吃到感染豬瘟的豬肉產品,進而染疫。
因此今日食藥署也火速澄清,「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並請民眾不要恐慌;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由於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在加熱56℃ 70分鐘、60℃ 20分鐘後,或加熱70℃病毒即不活化。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國內屠宰場均有駐場獸醫師,會在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而食藥署則會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本質上皆屬於變質,「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因此若以上述豬隻的豬肉作為食品原料,也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變質」或腐敗者,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食藥署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