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眾量級CROWD」逃漏稅 「家寧妹」想出國求解禁遭駁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YouTuber情侶檔「Andy老師」王崇睿和「家寧」張家寧分手,衍生出「眾量級CROWD」群海公司遭檢舉逃漏稅案,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業務侵占、背信與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張家寧母親,群海公司董座曾淑惠,張家寧的父親張國龍、妹妹張家芸也被依幫助逃漏稅起訴,新北地院裁定張家芸自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20日止,共計8個月限制出境、出海,張家芸以業務需求而有出國處理之必要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新北院審理後駁回聲請。可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YouTuber情侶檔「Andy老師」王崇睿和「家寧」張家寧分手,衍生出「眾量級CROWD」群海公司遭檢舉逃漏稅案,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業務侵占、背信與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張家寧母親,群海公司董座曾淑惠,張家寧的父親張國龍、妹妹張家芸也被依幫助逃漏稅起訴,新北地院裁定張家芸自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20日止,共計8個月限制出境、出海,張家芸以業務需求而有出國處理之必要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新北院審理後駁回聲請。可抗告。
張家芸聲請主張,她歷次偵查、審理程序均到庭應訊,從未萌生任何逃亡動機,且自偵查中即對所涉犯行坦承不諱而為認罪答辯,犯後態度良好,應無繼續限制之必要;又她最近因業務需求而有出國處理之必要,且無法由他人替代或以視訊方式為之,所以聲請撤銷或單次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新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張家芸係幫助其母親即同案被告曾淑惠為逃漏稅捐犯行,所涉嫌逃漏稅捐之金額甚鉅,且依卷內相關金流資料,可見其等之資力相當可觀,堪認被告有在國外長期停留之能力,況依被告之入出境資料,可知被告自112年7月起至114年4月遭限制出境、出海前之期間,頻繁出入境達30餘次。
再參酌被告之身分及本案之社會矚目性,衡情被告實有可能透過出境、出海之方式規避刑責;又被告上開被訴罪名為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刑責難謂輕微,於情仍有趨吉避凶而為逃亡行為之可能。是綜上各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其所具之刑事訴訟法之限制出境、出海原因仍存。
張家芸固稱被告於歷次偵審程序均有到庭應訊等語,惟訴訟進行具有浮動性,當事人心態及考量難免隨案情進展而有所變化,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觀察,審理中或已受確定判決之被告出境、出海後即不歸者不在少數,與被告先前是否均有遵期到庭並無必然關係,是尚難憑此逕認被告嗣後無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進行之可能。
張家芸固稱其有親自出國處理業務之需求等語,惟依張家芸提出之電子郵件內容擷圖,實未能知悉所謂之業務內容為何,亦難以看出有何立即前往之急迫性及必要性,更無法得知有何必須由張家芸親自前往現場處理之不可替代性,況依上開電子郵件內容,顯見張家芸可能將至國外公司就職,益徵張家芸存有在境外生活而滯留國外之風險。是張家芸以前揭理由,聲請撤銷或單次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難以遽採。
合議庭審酌各項情況,並衡諸全案情節、目前訴訟進行程度、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等因素,認本案如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保全手段,均尚不足以排除被告張家芸可能出境並滯留國外不歸之風險,而認仍有繼續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之必要。
況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並未限制被告張家芸於我國領土範圍內之行動自由,對於被告基本權利之干預仍屬有限,基於本案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所欲確保之保全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等重大公益目的,於權衡下可認此限制手段與比例原則無違。準此,聲請人之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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