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天要重返52台?藍營提案修《衛廣法》「中天條款」今逕付二讀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中天新聞台的電視執照於2020年換照不過,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否決,行政訴訟纏訟已5年,現仍進行中。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明訂若處分被撤銷,NCC應回復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且效力將溯及既往,因此也被暱稱為「中天條款」。國民黨團進一步於今(5)日立法院會中,提案逕付二讀。

中天新聞台的電視執照於2020年屆期,因換照失敗被全台有線電視系統下架頻道。去(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後,藍營席次為國會第一多,當時就喊出要修法讓中天「復活」。
藍營提案修法,認為主管機關對新聞台換照申請,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符合受裁罰處分未逾9次且累計罰鍰金額未逾新台幣500萬元、未受停播節目或停播頻道的處分,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
藍營提案草案,也增訂主管機關認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應先協助輔導改善,有改正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正,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主管機關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一次;該事業於臨時執照延長期間屆滿未完成改正者,駁回其申請。
其中,藍營版本《衛廣法》第19條指出,未經輔導改善且原執照期間已屆滿的衛星廣電事業得於修法後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及換照的營運計畫向NCC申請換照;遭駁回之衛星廣電事業,如提起行政救濟,在官司結果出爐前,執照仍為有效,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另外,藍營還增訂,駁回申請的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或滅失後,NCC應回復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之案件,此修訂被稱為「中天條款」最受外界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