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逆轉貪污無罪! 高院「這理由」疑跟陳玉珍有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虹安涉貪的案件大逆轉!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及加班費,涉嫌貪汙,一審重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也因此停止新竹市長職務,但高院法官認為,高虹安主張大水庫理論,沒有詐財的不法意圖,改以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引發輿論譁然。

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11萬多元,一審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也被停止新竹市長職務,案件上訴高院後,二審結果大逆轉,高虹安改判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污無罪!其他助理,也都減刑可易科罰金。

民眾黨副祕書長周榆修:「從這個案子開始,用這樣追殺的方式對虹安,那對她來講一定是一個煎熬。」
二審判決核心理由在於,對立法院公費助理經費,法律性質的重新定義。無罪理由當中,立法院函覆認為,助理費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性質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本質是補助立委問政財力不足費用。立委王定宇就說,立法院的公費助理就是編在人事費項下,只能當人事費使用,根本不是編在獎補助項目,直呼韓國瑜的立法院,真的是為了包庇犯罪而作偽證。
立委(民)沈伯洋:「高院給出來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問了立法院,而立法院這邊回覆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陳玉珍之前還特別提出修法,要把助理費變成是立法委員的,想讓立法委員的貪污就地合法。」
非本案律師黃帝穎:「高院對高虹安無罪的判斷,卻引用的是立法院的函釋,而去解釋說這個立委的助理費,是屬於立委的補助款,因此案件經檢察官上訴之後,可能很難被最高法院,維持無罪的這樣的一個意見。」

連律師也覺得高院的解釋落差很大!更批評這回判決,簡直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顛覆一般人是非對錯底線,跟藍白兩黨,想要提出的助理費除罪修法方向,如出一轍。
政治評論員Grace吳靜怡:「陳玉珍提出來的草案裡面,也出現在立法院函覆裡面,中間的巧合交叉的那一個點是誰,會不會就是韓國瑜,立法院的法制局。」
這次二審判決,承審法官等於把大水庫理論搬出來判決,如今高檢署決定上訴,高虹安恐怕沒那麼容易脫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