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改判無罪!黃智賢轟承審法官郭豫珍:「貪官之友」噁心可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二審出現大逆轉,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僅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消息一出承審法官郭豫珍立刻成為討論焦點。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在臉書針對高等法院審理中的高虹安助理費案提出嚴厲質疑,「郭豫珍根本是貪官之友,有這位法官『何愁人間不黑暗』」。


針對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一事,黃智賢在臉書發文,點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貪汙有罪,判7年4個月。二審卻撤銷貪污罪,只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免坐牢,讓她忍不住痛批「法官郭豫珍判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所以沒有貪污,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黃智賢接著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法條很清楚明白,助理費這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郭法官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法裡都不懂」。然而郭豫珍卻曲解法條,表示公費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黃智賢不滿說道「拜託,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郭法官還把所有高虹安用偽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黃智賢直言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

黃智賢指出,根據郭法官所承認的犯罪事實,高虹安確實存在浮報助理薪資和加班費,再將款項洗出私用的行為。她舉例說明,若立委向立法院申報助理薪水4.5萬元,卻要求助理回繳1萬元,助理實際只領3.5萬元,但立法院卻需支出4.5萬元的勞健保費用。她怒批「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我們人民就是牛馬,納稅錢愛怎麼用怎麼浪費都應該?國家法律與制度可以任由立委套錢取利?」;黃智賢進一步抨擊,郭法官認定助理薪資和加班費的本質「不是給助理的,而是給立委的」,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的範圍,她認為此觀點「真是荒唐給荒唐開門」。她列舉立法院對立委提供手機費、汽油費、辦公室費用等諸多補貼項目皆已羅列清楚,質疑法官為何會「幻想」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任憑立委隨意使用」,認為法官的論點完全悖離了國家機關的財務規範與法律制度精神。黃智賢指出郭法官過去審理前議員童仲彥案時判決完全不同,顯示其「懂人間律法」,但在高虹安案中卻「量身訂做判決」,憑空認定助理費屬於立委可彈性運用的「實質補貼」,是「好雙標、好可恥、好噁心」的行為。她抨擊郭法官自視甚高,無視人間律法,其自由心證的範圍已超越了法律解釋權限,儼然自認為可以上達制憲者,這種「看人下菜碟,雙標判案」的行徑,令她質疑台灣司法是否真的允許法官不基於法律審判,進行枉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