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亦麟涉綠能案收賄198萬 北檢今偵結起訴求刑14年

發布時間:2025/12/26 09:59:29
更新時間:2025/12/26 0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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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12/26 09:26
更新時間:12/26 09:59(更新北檢起訴內容)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疑似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綠能業者與建商的賄賂198萬元,而且增加逾601萬的不明財產,北檢8月25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鄭男等人到案,遭聲押獲准後被羈押迄今,全案今(26)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對鄭男具體求處14年徒刑。

快新聞/鄭亦麟涉綠能案收賄198萬 北檢今偵結起訴求刑14年
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針對此事,蔡英文日前透過辦公室回應,她與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就已經指示強化防堵綠能弊端,法務部暨高檢署通力,由檢察總長召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會議」,檢警調及廉政機關均成立專案主動調查偵辦綠能犯罪;近年查獲多起不法情事,可見司法機關已發揮執行成效。

快新聞/鄭亦麟涉綠能案收賄198萬 北檢今偵結起訴求刑14年
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蔡辦強調,推動永續綠色能源發展,對我國企業與勞工極具重要性;不能容忍不肖人士藉綠能發展而從事不法牟利行為;司法檢調單位已有相關機制辦理不法案件,盼勿枉勿縱。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則表示,此案確實令人遺憾,總統賴清德都有一再表達他的立場,任何涉入司法的案件,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有司法偵辦的相關證據,他的立場都是依法嚴懲,勿枉勿縱。

郭雅慧說,綠能也是一個例子,涉入的不分藍綠都有司法案件在偵辦當中,不分藍綠他都支持要嚴辦。

北檢指出,鄭亦麟於2022年7月間,多次與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見面商議賄賂交付方式,雙方達成以公司虛偽支付鄭男「顧問費」之方式交付賄賂。

檢方表示,陳健盛隨後指示兒子於同(2022)年10月19日,製作公司開發顧問費220萬元請款單,鄭亦麟2天後依指示前往公司,在220萬元收據上填寫據上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日期及簽名,復由陳氏父子將請款單與收據交由不知情之公司會計人員製作會計傳票後,在10月27日以公司名義,匯款198萬元(220萬元減去22萬元所得稅扣繳之淨額)至鄭亦麟名下之中國信託帳戶。

北檢提及,嗣於今(2025)年7月1日前某時,陳健盛又指示不知情的公司會計人員將賄賂款項198萬元拆分4筆記入其他公司的工程案項下,使公司會計事項發生不實之結果,並受有支付198萬元賄賂及代繳22萬元稅金的損害。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氏父子以公司名義在2021年2月5日向台電公司「潭美C/S新設用電案」申請(總申請用電36MW),惟台電公司考量松山、內湖區係供電瓶頸區域而無法核准供電,隨後兩人請求鄭亦麟違反《電業法》所揭示之安全、公平、公開之原則,利用其職務影響力,向台電前副總蕭勝任請託關說台電公司准于核供申請案。

量刑部分,檢方認為,鄭亦麟不顧電力之開發、供應及電業之經營,係攸關公共福祉之事務,且本件案發時台電公司在松湖地區調配電力已為蹇難,竟利用其職務對台電公司之實質影響力,操控台電公司人員如線偶,視台電公司電力如私產,排除同時期松湖地區其他業者之新設或增設用電申請,使東○公司得到台電公司准予核供用電申請,對電力申請之公平競爭及台電公司合理經營破壞甚鉅。

鄭亦麟於偵查中雖稱承認收賄犯罪,然又辯稱198萬元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涉,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核與否認犯罪無異。因犯後態度不佳而無悔意,建請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以上之刑期。

另,陳健盛、陳冠滔僅為經營數據中心之私利,即以198萬元行賄被告鄭亦麟,於歷次調詢、偵訊,甚而在法院羈押庭、延押庭就198萬元之性質及發生脈絡,互核多有參差不實,窮耗偵查司法資源,可認犯後態度均屬不佳,就2人所犯違背職行賄罪,如於審判中坦承犯罪並清楚交代犯罪過程,建請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如審判中仍否認犯罪而糜廢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請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而就2名被告所犯帳載不實罪,因偵查蒐集證據確鑿,因均承認此部分犯罪,爰請就被告陳冠滔,判處有期徒刑8月;就被告陳健盛2次帳載不實罪,亦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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