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來見保險套嚇壞報警 男喊「有問過她」駁性侵 判決結果逆轉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因與女同事小婷(化名)入住汽車旅館後,被指控趁對方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時發生性行為,遭檢方依《刑法》乘機性交罪起訴。案件曝光後引發議論,不過歷經一、二審審理,法院認為關鍵事證仍存多項疑點,最終判決阿凱無罪,全案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阿凱(化名)因與女同事小婷(化名)入住汽車旅館後,被指控趁對方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時發生性行為,遭檢方依《刑法》乘機性交罪起訴。案件曝光後引發議論,不過歷經一、二審審理,法院認為關鍵事證仍存多項疑點,最終判決阿凱無罪,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內容,兩人原本是職場同事,私下互動密切。案發當天,兩人相約外出,隨後一同進入汽車旅館休息。小婷指控,自己長期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當晚也有服藥,之後便失去意識,直到隔天醒來才發現身體出現異狀。她回憶,當時房內一片凌亂,垃圾桶裡還發現用過的保險套,讓她瞬間心生不安,懷疑自己在毫無知覺的情況下遭性侵,隨即報警處理,案件因此曝光。
不過,阿凱的說法與她大不相同。他供稱,當晚雙方並非毫無互動,甚至在發生親密行為前,他曾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對方也口頭回應「好」,他才配戴保險套進行。然而過程中,他察覺對方反應越來越少,「怎麼摸都沒反應」,才驚覺對方可能已睡著,當下立即停止行為,沒有繼續下去。
案件進入審理後,法官將焦點放在「對方當時是否已完全無意識」以及「被告是否能清楚辨識」這兩個關鍵問題上。合議庭指出,小婷在不同階段對於服藥時間、藥效發作速度、是否立即入睡等細節說法多次出現差異,相關醫療紀錄也無法證實她當晚確實服用安眠藥,或已達完全無法表達意願的程度。法院也提到,部分安眠藥可能引發半清醒、夢遊等狀態,從外表行為上,未必能明確判斷是否已失去意識,對於被告是否「明知」對方無法同意,仍存在合理懷疑。
此外,檢方提出的通訊紀錄顯示,案發後阿凱曾傳訊向小婷道歉。對此,法院認為,道歉可能出於多種原因,包括誤會、愧疚或關係糾葛,尚不足以單獨作為認定其趁機性交的關鍵證據。
綜合全案,法院認定檢方舉證未能排除合理懷疑,無法證明阿凱是在明知對方無意識狀態下實施性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亦認同原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案件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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