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太子集團涉洗錢107億 9在押被告移審結果出爐!全獲交保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歷經140天的調查,北檢昨(4)日偵結「太子集團」在台涉及洗錢金額逾107億元案件,依涉犯組織犯罪與洗錢等罪名,起訴首腦陳志等共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另對3名仍在逃的成員發布通緝;檢方同時將9名原本在押的被告移送北院審理,經過傍晚召開接押庭後,北院晚間8時許裁定,9人分別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

天旭人資長辜淑雯具保新台幣40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天旭財務會計主管陳麗珊具保新台幣10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陳志心腹李守禮具保新台幣15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特助邱子恩具保新台幣5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具保新台幣15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財務主管鄭巧枚具保新台幣15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具保新台幣3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水房要角陳韋志具保新台幣5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諭知因科技監控電子腳環數量不足更改為電子手環,其餘諭知不變(具保新台幣500萬元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
據了解,陳志遭求刑13年、柬埔寨籍的心腹李添求刑20年。公訴檢察官指出,本案共起訴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涉案金額高達新台幣55億元。檢方並指出,王昱棠曾企圖出境,因遭限制出境才未成行,認為其有逃亡風險,聲請法院裁定羈押。
不過,法官審酌王昱棠涉案情節、檢方所掌握不利事證的明確程度,以及其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後,認為確有事實足認其可能為規避審判而潛逃海外,若日後判決有罪確定,亦可能面臨相當刑責,形式上具備羈押原因。然而,衡量其生活現況與訴訟進度,並綜合其自述收入、資產與可籌措保證金額度,認定以500萬元交保,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應足以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尚無羈押必要。
天旭人資長辜淑雯否認犯罪,辯稱公司業務為博弈軟體開發,個人資產均在台灣,案發後亦留在國內處理公司事務,強調無逃亡意圖,請求交保。法官裁定以400萬元交保,須配戴電子腳鐐,並於每週二、五至派出所報到。
另外,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各以150萬元交保;陳麗珊100萬元;邱子恩與陳韋志各50萬元;王俊國30萬元。上述7人均須配戴電子手環,並於每週二、五至派出所報到。包括王昱棠與辜淑雯在內,共9名被告均被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