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求刑28年半「3/26一審宣判」!沈政男預測:判刑恐落在「這區間」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開發案及政治獻金風波,預定於民國115年3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檢方先前在庭上主張,柯文哲案發後態度欠佳,除多次對外稱自己遭到政治追殺,也曾以粗俗言詞批評檢察官,認為其始終未表現出悔意,因此向法院請求重判,整體求刑達28年6月。不過,精神科醫師沈政男19日則提出不同看法。他分析柯文哲所涉四項罪名後認為,若從證據強度與法律構成要件來看,較合理的刑度應落在0至5年,甚至不能排除最後全數判決無罪的可能。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沈政男表示,外界普遍預測柯文哲的刑度不會超過10年,而他早在去年底辯論結束後就提出類似看法。不過近期重新檢視後,他的評估趨於保守,認為最合理的情況是落在0至5年區間,甚至存在完全無罪的空間。針對檢方起訴的內容,包括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與背信四項罪名,其中又以收賄為關鍵。檢方建議收賄罪判刑15年,其餘罪名分別求刑5年至6年不等,加總刑度超過28年。不過沈政男認為,檢方求刑整體偏重,與過往實務判決的平均水準有明顯落差。在收賄部分,他指出目前未能掌握明確金流證據,關鍵指控如「1500小沈」也無法證實為賄款來源,且相關間接證據說服力不足,因此認為判無罪的可能性相對較高。
至於圖利罪,他認為關鍵在於是否「明知違法仍為之」,但都市計畫相關法規本身存在解釋空間,對於是否違法見解不一,加上審理過程中爭點複雜,難以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確知違法仍執行。他並舉大巨蛋案為例,當年決策過程中相關人員遭判刑,但時任市長並未被追究,認為兩案有相似之處。在公益侵佔部分,沈政男認為爭議多集中於政治獻金的認定問題,過去司法實務中並無將政治獻金直接視為侵佔公益的案例,若最終認定有罪,刑度可能也僅落在一年多,兩案合計約2至4年。
至於背信罪,他指出須符合「受託處理事務卻違背信任」的要件,但政治獻金是否適用此條仍有討論空間,預估結果可能從無罪到數月不等,與檢方求刑2年6月差距頗大。他認為,本案本質較偏向行政裁量與政治資金運用問題,較適合以行政機制或政治獻金相關規範處理,而非直接套用貪污治罪條例。最後,沈政男總結,若最終四項罪名全數無罪,將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判決;即使部分有罪,整體刑度仍應控制在5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