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庭長蔡明宏車上猥褻女下屬!襲胸稱「再5分鐘就好」 二審改判3年10月

發布時間:2026/03/25 20:22:41
更新時間:2026/03/25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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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前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兩度強制猥褻女書記官與候補女法官,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2年2月徒刑後,檢方與蔡明宏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二審認定蔡明宏犯行明確,加重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快新聞/前庭長蔡明宏車上猥褻女下屬!襲胸稱「再5分鐘就好」 二審改判3年10月
士林地院已彈劾蔡明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犯案時為資深30年法官 女書記官身心受創16年以上

高院指出,蔡明宏犯案時已是資深法官,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庭長等要職,卻不知潔身自愛,利用職務之便對下屬及資淺同事伸出魔爪,造成女書記官長達16年以上的心理創傷,也讓候補女法官身心受創,犯後態度欠佳,因此認定一審量刑過輕,予以加重。

陽明山強制猥褻 竟說「再5分鐘就好」

兩起犯案經過第一起發生在2007年11月7日,當時擔任行政庭長的蔡明宏,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共進晚餐。晚餐後,他在陽明山人車稀少的避車彎,將車停下,在車內強行環抱女書記官,並將頭埋進對方胸部吸吮乳頭。女書記官極力制止,蔡明宏竟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驚恐之下逃出車外。

第二起發生在2022年11月15日,蔡明宏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餐後他將車開到產業道路旁停下,先是關心對方工作狀況,隨即伸出右手揉捏女法官後頸與肩膀。女法官不斷聳肩躲避,身體一路縮到右前座車門旁,蔡明宏卻扣住她的左手腕繼續揉捏,甚至撫摸其臉頰與下體。女法官只能將左腳跨在右大腿上轉身躲避,並以下午有公務為由,才讓蔡明宏罷手。

高院認權勢性騷 應從重量刑改判3年10月

高院重判理由高院將兩案分論併罰,認定蔡明宏對女書記官犯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強制猥褻罪」,對候補女法官則犯下「強制猥褻罪」。法官認為,一審將女書記官部分論以利用權勢猥褻罪,又被後續強制猥褻罪吸收,論罪並不恰當。

高院強調,蔡明宏身為法官,犯案時職位崇高,卻利用職務之便對資淺女同事犯案,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與義務。兩名被害人均表示一審判決太輕,高院也認為原判決缺乏特別預防功效,因此檢方上訴有理,決定加重其刑。

此外,女書記官案發時蔡明宏為行政庭長,不但未善盡照顧下屬之責,反而利用權勢犯案;候補女法官當時資歷尚淺,事後因畏懼其影響力而遲遲不敢申訴或告訴。高院認為這些因素都應作為量刑從重考量,最終改判蔡明宏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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