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爸爸躲房內「激戰國小校長」被女兒目擊!媽媽崩潰提告 判決出爐了

發布時間:2026/04/06 14:04:43
更新時間:2026/04/06 1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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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說七情六慾乃人之常情,但如果已婚人士不克制衝動、與第三者「出軌」甚至發生親密關係,不僅恐造成家庭破碎,還可能讓兒女留下陰影。近期台北地院就接獲1案,原告周女指控,被告黃姓女子身為某縣國小校長,卻與她的丈夫詹姓男子發生婚外情;據悉,某日詹男的女兒回家,竟撞見父親正與黃女「激戰」,被發現時衣衫不整、只穿內褲,神情相當尷尬。不倫戀東窗事發後,周女告上法院,法官判決黃女需賠償30萬。

快新聞/爸爸躲房內「激戰國小校長」被女兒目擊!媽媽崩潰提告 判決出爐了
雖然我國已將通姦除罪化,但若因一己私慾破壞他人婚姻,外遇行為仍將承擔民事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翻看判決書,原配周姓女子指控,2024年11月9日,黃女趁她赴南部處理遺贈稅務,竟攜帶已使用過陰道潤滑劑,前來她的住宅與詹男親密相處;豈料,當天女兒無預警回家,開門時驚見父親與「陌生阿姨」在家中客廳過從甚密。黃女撞見詹男的女兒後,嚇到立即躲進詹男的房間,當時,氣憤的女兒急切想知道「阿姨」是誰,於是查看放在玄關附近的女用包包;結果,除了發現已使用過的KY凝膠,還找到「○○縣○○○○○國民小學校長黃○○」名片,得知2人已嚴重逾越正常社交關係,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

判決書還提到,周女知情此事後,質問丈夫是否出軌,詹男於是承認,對方就是黃姓女子;並稱「她大概中午到我們家,約7點多離開。我們就是在家看電視,中間有出去走走,到文山森林公園散步」、「她就是說我生日要請我吃飯」。而當周女追問「吃飯帶KY做什麼?用KY來配飯嗎?」,詹男隨即惱羞成怒,回嗆說「我要是知道她有帶,我就會跟她說不用帶,我們家就有」、「離婚就離婚,你為什麼要提民事告訴?」

此外,周女還有備而來,主張配偶權受侵害過程時,還拿出詹男與黃女的對話證據;其中,詹男就曾提到「心情不好,更需要出來走走透透氣,轉移注意力。下周四有沒有空?我們去雲品酒店住一晚」,足見二人早已維持親密關係甚久,如同情侶互動,甚至一起過夜,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實屬不正常往來。接著,原告還向雲品酒店客服人員確認,發現丈夫與黃女,果真單獨於酒店過夜,證實兩人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相處分際,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事後,詹男更自己承認,已在旅館內多次與黃女發生性關係。

最終,法院審酌後判定,詹男出軌的事證明確,原告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及幸福遭被告破壞,精神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情節亦屬重大;另,法院也審酌被告為國小校長,具有相當之學經歷及身分地位、原告則是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綜合考量所設情節、原告所受痛苦等、各分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情況,最後判決被告得向周女賠償3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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