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徵才標「月休8天」竟違法!最高可罰百萬 專家點出「這關鍵」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每年農曆年後都有一波「轉職潮」、6月則是畢業季,為1年當中的求職熱門時段,不過也得留意法規,以免一不小心踩雷。綜觀徵才廣告可發現,許多雇主都會標明「月休8天」,此數字乍看合理,但專家就指出,細算全年休假,應該至少要有104天;若以「月休8天」計算僅有96天,整整少了8天。經勞工檢舉,雇主最高將挨罰100萬。

台灣勞基顧問廖茂霖說明,許多服務業徵才寫明「月休8天」,事實上已經違法,而每年被檢舉的公司行號中,就是服務業佔大宗。他進一步解釋,因為1年有52週,「週休二日」的前提之下應休104天;但採用「月休8天」則僅有96天,相差8天。勞工若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就會被罰2至100萬元。
此外,若上班時間超過9小時,就算中間含1小時休息,也同樣違反《勞基法》規定。廖茂霖表示,每工作4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要是民眾看到求職網站寫「月休8天」即可直接檢舉,但根據現行法規,檢舉人拿不到獎金。
而「勞動達人-陳業鑫」也曾於臉書發文解釋,法律沒有「月休」概念,只有「七休二」的鐵律。他強調,《勞基法》從來沒有規定1個月要休幾天,自從「一例一休」修法以來,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是「週」。
除了上述計算出來的104天,「勞動達人-陳業鑫」提到,還要加上國定假日16天,等於勞工1年至少要休120天。目前台灣每年國定假日共有16天(包含元旦、農曆除夕、春節、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清明、勞動節、端午、教師節、中秋、國慶、臺灣光復節及行憲紀念日等)。因此,若將120天平均分配到12個月,平均每個月休為10天,「月休8天」就是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