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觀測站/「這法」讓蔣家父子可無限連任總統!35年前廢止才讓台灣擺脫威權

發布時間:2026/05/02 15:48:42
更新時間:2026/05/03 1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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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繼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宣布解除《台灣省戒嚴令》後,1991年5月1日,經國民大會議決,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廢止長達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也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從這一刻開始,台灣才正式擺脫國民黨威權統治,逐步邁向民主政治。

歷史觀測站/「這法」讓蔣家父子可無限連任總統!35年前廢止才讓台灣擺脫威權
時任總統李登輝,宣布動員戡亂時期於1991年5月1日終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至於這部惡法當初會訂定的背景,要回到二戰後,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7年7月,國民政府通過蔣介石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從此進入「動員戡亂時期」。

1948年5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公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規定有效期為2.5年(至1950年年底),該條款的位階比《憲法》還高。

蔣介石、蔣經國得以無限連任總統的法源就是來自《臨時條款》

事實上,初版《臨時條款》僅容許總統宣佈戒嚴、及發布緊急命令時可經由行政院會議(內閣)之決議,而無須送交立法院追認,且規範有效期為2.5年(至1950年年底)。不過在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敗退到台灣後,國民大會代表在台北決議,原已超過時限的《臨時條款》「繼續有效」,且不再設定失效日期。綜合媒體報導與相關資料整理,之後該法歷經4次修訂,其範圍還進一步擴大總統連任、民代改選及國民大會本身權限,以下歷次修訂回顧:

1960年3月首次修訂,凍結《憲法》對於總統僅能連任2屆之限制。同年蔣介石第3度當選總統。

1966年第2次修訂,解除國民大會行使創制和複決權之限制,並同意其設置憲政研究機構,使國民大會權力得以擴張。

1966年3月第3次修訂,授權總統設立動員戡亂機構,這也是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當初設立的由來;並頒訂辦法,以增補選中央民代。

1972年3月,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正綱提出《臨時條款修訂提案第二八五號》,因提議「第一屆國大代表將於於其任期屆滿且凡能辦理選舉地區,均予改選」,不過該提議遭反對,於是內容改為以定期改選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充實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並於3月17日完成《臨時條款》第4次修訂,後來國民黨政府依此法數度進行中央民代增額補選。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痛批,在動員戡亂的體制之下,諸多惡法應運而生,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戡亂時期郵電抽查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無一不是重度侵害人民權益、不符比例原則的嚴刑峻法。

萬年民代不願放棄權力觸及台灣社會底線 野百合學運爆發

時間來到近當代,1989年7月,國民大會原打算第5度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此舉已觸及台灣公民社會的底線,因為這群已擔任近40年的第一屆國大代表仍不願放下權力,1990年3月爆發「野百合學運」,學生們提出「廢除臨時條款」和「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同年5月22日,李登輝在總統就職記者會上表示,將計畫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台灣回歸正常憲政體制。

快新聞/歷史觀測站/《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35周年 台灣人終擺脫威權統治
野百合學運。(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1991年4月22日國民大會舉行臨時會,三讀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咨請時任總統李登輝明令廢止。李登輝於4月30日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於隔日5月1日生效時以總統令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台灣自此告別動員戡亂時期,正式進入民主憲政時代。

接著,1991年12月31日,從第一屆於中國改選43年餘的民代全體退職,「萬年國會」終於走入歷史。1992年由台灣全民選出的第二屆國民大會集會,繼續進行民主憲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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