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想當元首更難了!立院三讀通過 重大詐欺犯不得參選正副總統

發布時間:2026/08/04 14:46:54
更新時間:2026/08/04 14:48:31
FaceBookcopyLinkLine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新增規定:凡曾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由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是2024年才施行的新法,定讞案件多半是一般詐騙集團車手、下游成員,目前尚有政治人物因此條例定讞受影響的案例。


快新聞/想當元首更難了!立院三讀通過 重大詐欺犯不得參選正副總統
今(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曾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有罪定讞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圖/翻攝國會頻道)

翁曉玲提案 今日三讀通過「總統候選人」標準再提高

此次修法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她指出總統身為國家元首,肩負治理國家與人民託付,其人格操守、廉潔與誠信標準應高於一般公職人員。若曾犯重大詐欺犯罪並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仍允許參選最高公職,將有違民主政治對公職人員誠信與廉潔的期待,因此主張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已規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特定重大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2023年修法時,也已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列入消極資格。此次再納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進一步擴大限制範圍。

內政部在審查期間表示,基於候選人資格一致性與公平性,若立法院有修法共識,行政機關原則上予以尊重;中央選舉委員會也認為,以修法明文規範可避免適用爭議,方向可行。

翁曉玲原提放寬「受緩刑宣告者不受限制」 內政部認疑慮未過關

翁曉玲原提案中,另建議放寬「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參選」的規定,讓受緩刑宣告者不受限制。不過,內政部認為此舉是否符合維護候選人清廉的立法目的,仍需審慎考量。朝野協商後,最終採納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保留新增詐欺犯罪限制規定,但未納入放寬緩刑者資格的內容。

修法完成後,未來凡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將依法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進一步提高國家元首候選人的誠信標準與參選門檻。

快新聞/想當元首更難了!立院今三讀通過 重大詐欺犯不得參選正副總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資料照/翻攝國會頻道)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