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律師控檢方不正訊問 聲請保全偵訊錄音檔結局曝

發布時間:2026/11/03 18:41:02
更新時間:2026/11/03 1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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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判刑17年,全案上訴二審。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日前主張,前副市長彭振聲於2024年9月接受偵訊時,遭檢方逼迫坦承圖利,檢察官如何以詐欺、利誘或不正方式訊問,仍有調查必要,因此聲請保全檢方的偵訊錄音檔。高等法院認為,這項聲請不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今裁定駁回。

快新聞/柯文哲律師控檢方不正訊問 聲請保全偵訊錄音檔結局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翻攝柯文哲臉書)

鄭深元認定檢察官逼迫 聲請保全偵訊錄音檔

檢調指出,柯文哲涉嫌收受210萬元賄款,下令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案,使京華城違法取得價值高達121億元的容積獎勵。彭振聲當時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席,也被控依柯文哲指示擔任專案經理人(PM),不顧專家反對強行通過關山案。兩人均遭起訴,但柯文哲屢次主張,彭振聲是不堪檢方施壓才被迫認罪。

鄭深元主張,一審法院勘驗2024年9月3日、4日的偵訊錄音錄影後,可見彭振聲在檢察官逼迫下坦承圖利。一審雖認定這兩天的偵訊屬「不正訊問」,不能作為證據,也未採納彭振聲9月3日的證述對柯文哲作不利認定,但他認為,檢察官當初如何訊問彭振聲仍有調查必要,因此聲請保全這兩天的偵訊錄音檔,並特別強調應包含「訊問暫停期間」。

高院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駁回不得抗告

不過,高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的證據保全應向檢察官聲請;起訴後,則須在一審法院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向一審法院或受命法官聲請,才有保全的必要性。換言之,被告或辯護人僅能在「起訴後至一審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聲請保全證據,一審第一次審判期日後,或二審審理期間,均不適用。

合議庭並指出,鄭深元在聲請時表示,「不確定該錄音檔是否存在,也不確定檔案內有何種內容」,使法院無從判斷他是為了證明與本案相關的何種事實,而聲請保全或調查證據。合議庭認為,本案既已一審宣判,聲請保全證據於法不合,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本件不得抗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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