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想投票遇上班!勞動部曝「薪資算法」:投完票返回工作應另發加給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1月13日進行投票,針對投票日當天要上班的民眾,勞動部說明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具有投票權的且要上班的勞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1天、並且照發工資,假如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給予加倍的出勤時段的工資,且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勞工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