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性騷官司落幕!今赴北檢繳清200萬罰金 宥勝透過經紀人發聲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42歲藝人「宥勝」(王宥勝)被控控2016年送女助理回家時,做出強吻、舔耳與揉胸等踰矩行為,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後,院方認定宥勝有悔意,維持8個月徒刑,但給予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宥勝在收到判決書後,今(27)日上午9時許,現身北檢執行科繳納200萬元,並討論其後續治療處遇計畫;11時許離開北檢時,面對記者關心詢問,他僅低調回應,「一切按程序處理」。

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2016年底,宥勝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助理返家;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屋,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強行襲胸、舔耳與揉胸,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
前(2023)年11月8日,北檢認定宥勝強行跨坐在女方的大腿上,還以雙手控制女方的雙手,強行解開女方的內衣並觸摸其胸部與強吻,認定宥勝此舉已構成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因此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來起訴。
北院去(2024)年初首度開庭時,他一度強調「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但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他不滿判決結果上訴至高院,高院同年9月24日二審開庭後,宥勝態度卻180度大轉變,二度向被害人與社會大眾鞠躬道歉。
當時他說,對於自己過去所犯下的錯誤,他感到很後悔、也很愧疚,「所以在這裡我想再次跟受傷的女性朋友,表達我最深切的歉意」,並第一次90度鞠躬。
宥勝起身後再次強調,「我辜負我的家人、辜負朋友、辜負所有社會信任,我自己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很多方傷害,再次跟大家說對不起」,再次鞠躬道歉離開。
二審指出,宥勝無前科紀錄,在一審宣判後主動進行心理諮商,經評估再犯風險低,並於二審時仍坦承犯行,仍判刑8月,宣告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
高院續指,宥勝應接受檢察官指定的機構以完成加害人治療處遇計畫,與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及精神上的接觸、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另,也因本案無人提起上訴,宥勝獲判緩刑確定。
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宥勝稍早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判決,履行責任,努力成為更好的人」;至於是否有機會再度演藝圈?他則表示,「目前都以友善土地公益為主,努力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