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稅局發獎金了!最高爽領480萬「5類人拿不到」 資格全曝光

發布時間:2026/03/06 17:27:57
更新時間:2026/03/06 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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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明確,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並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檢舉每案最高獎金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不過,仍有相關身分限制,5種條件下領不到。

快新聞/國稅局發獎金了!最高爽領480萬「5類人拿不到」 資格全曝光
高雄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元,不過有5種身分領不到。(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國稅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規定,5種身分領不到檢舉獎金,包含舉發人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3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以及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對此,國稅局舉例說明,某人檢舉某公司逃漏稅捐,經國稅局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徵起罰鍰;然而,若國稅局發現其檢舉資料,係由具有稅務人員身分的3親等親屬所提供,依規定不得領取獎金,經國稅局發函通知繳回。

綜上所述,國稅局再度提醒,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辦理檢舉獎金核發,如發現舉發人資格屬同法第49條之1第2項,不得請領檢舉獎金情形,並不會核發獎金予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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