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子佼判刑1年6月「免入獄」 打掃戒治所180小時執行完畢

發布時間:2026/10/01 16:13:44
更新時間:2026/10/01 16: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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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期間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定讞,不用入獄。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安排他至新店戒治所打掃環境,已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於7到9月續參加3場法治教育,目前已全部執行完畢。緩刑期間仍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快新聞/黃子佼判刑1年6月「免入獄」 打掃戒治所180小時執行完畢
藝人黃子佼持2845部未成年性影像,二審獲判緩刑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檢方不服提上訴 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儘管高檢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於今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於今年6月11日赴北檢報到,黃於8月起有空就前往新店戒治所清理,每天工作達6至8小時,9月初已服完180小時的勞動服務。

回顧案情,藝人黃子佼遭查出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計有35位人受害,黃因此被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8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日前,台北地檢署又從扣押硬碟證物中,另發現586部不雅影像檔案,再新增12名受害人,一併送高院審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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