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 高院判決理由全說了

發布時間:2025/12/16 12:47:17
更新時間:2025/12/16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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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並被祭停職處分;不過,高院今(16)日上午10時則宣判,將其貪污罪撤銷,僅判其犯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消息一出受到各界高度關注。對此,高院判決理由也對外說明了!

快新聞/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 高院判決理由全說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貪二審改判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針對高虹安涉貪二審判決撤銷貪污罪一事,高院審判長潘翠雪表示,檢察官及被告高虹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台北地院判決提起上訴,高院今日宣判,原判決關於高虹安、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撤銷,皆被認定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被處有期徒刑6月、3月、4月、2月,且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他人皆獲緩刑2年。

潘翠雪說明,當初高虹安與這幾位助理說明,雖然薪水是8萬元,但其中1萬元則要提撥作為公積金,因此薪水講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則是8萬元,就產生登載不符的現象,更構成《刑法》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罪名。

至於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詐欺罪部分,潘翠雪則說,理由則是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嚴格,認為助理費相關立法目的與預算編列的性質,它是屬於實質補助、彈性運用,而法制上的用語是以每一位立法委員統籌數額作為單位,而編列的方式與說明都是列在委員問政業務轄下。

她再說,而助理費的酬金、加班費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性質,一開始是撥入立法委員的帳戶中,但是後面是因稅捐問題,才改撥入指定助理的個別帳戶,但是對於助理費與加班費,編列預算的性質與理由都沒有改變。

潘瑞雪更提到,就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認為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中立委聘用助理待遇的補助,立法院函覆的回文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基於以上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罪的故意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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