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北院裁定不罰IPAC造謠案 外交部遺憾:將研擬救濟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副總統蕭美琴11月7日在外交部長林佳龍的陪同下現身歐洲議會,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布魯塞爾年會,並以「台灣:動盪世界中的可靠夥伴」(Taiwan: A Trusted Partner in a Volatile World)為題發表演說,孰料竟有一名陳姓男網友發文惡意造謠,宣稱「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陳男事後被依涉犯《社維法》移送裁處,但北院認為此案與《社維法》構成要件不符合,因此裁定不罰。對此,外交部今(18)日晚間回應,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

外交部注及我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
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
針對本案,外交部說明,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
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
最後,外交部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外交部將針對本案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