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故意跳過你、漏訂飲料算霸凌嗎?勞動部公布新子法 列5大要件嚴查職場地獄行為
財經中心/王駿凱報導
隨著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即將上路,勞動部23日公布最新子法與配套措施。

新法上路後,企業若對霸凌事件知情不報或未依法處理,不僅將面臨行政處分,更可能嚴重重創企業形象。與此同時,1111人力銀行發布最新「2026職場霸凌真相揭密報告」,數據顯示高達84.7%的上班族曾遭遇職場霸凌,顯示在辦公室環境中,霸凌已成為普遍存在的日常。根據調查,職場霸凌的手段以「言語嘲諷貶低(68.8%)」居冠,其次為「酸言酸語、散播謠言(57.3%)」、「刻意排擠孤立」以及「工作故意增加工作量或刁難(50.8%)」。令人意外的是,加害者並非僅限於主管,高達68.8%的受害者表示加害者其實是周遭同事,高於直屬主管的65.5%,顯示霸凌往往發生在關係密切的同儕之間。然而在過去,高達72.1%的受害者面對霸凌往往選擇隱忍,僅有19.6%會透過公司管道投訴,甚至有26.2%的上班族因此被迫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協助。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指出,這種「高隱忍、高離職」的結構,主因在於過去企業缺乏具公信力的申訴機制,導致環境毒素逼走優秀人才,對企業而言是極大的損失。
新法上路後,企業防範義務將依規模強制劃分:僱用30人以上單位必須設置申訴處理單位;100人以上單位則需成立調查小組,且外聘專業委員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此外,新制最大的突破在於建立了「外部救濟機制」,若霸凌者就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繞過公司內部、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徹底杜絕「球員兼裁判」的弊端。至於外界熱議的「漏訂雞排飲料」、「主管拒簽假單」等行為是否觸法?勞動部澄清,這類行為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嚴謹的調查程序,才能正式認定為職場霸凌。曾仲葳強調,專法實施後,企業留才的指標將從過去的薪資福利,延伸至「心理安全感」,透明的申訴機制與友善的企業文化將成為未來企業競爭力的核心。




